国知发法字〔2012〕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局)、科学技术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版权局 林业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2012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