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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市科技局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六项制度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2013-09-11   点击率: 2458

为推动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六项制度,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靖江市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六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办发〔2012〕111号)要求和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这一目标,建立健全并落实“六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改进作风行风,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五年再来一次大跨越”,在苏中地区率先融入苏南“第一方阵”,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保证。

  2、预期目标:一是部门的作风和面貌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提高;三是部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增强;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对部门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六项制度”实施范围

  本局各科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三、“六项制度”内容

  (一)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根据科技部门职能,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保障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办事高效。

2、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3、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4、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5、局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责,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提供行政服务的内容、时限与标准,并公开其具体职能、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以及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6、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服务承诺,增强工作透明度。

7、设立并公布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规范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服务热线:89182238,举报监督电话:89181420。各级组织和公民发现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要求、纪律要求和承诺的,均可向本单位监督组织或主要负责人举报,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二)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

  2、建立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便民原则,根据本局职能确定首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3、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事项(含通过电话、网络方式)。

  4、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

  5、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并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处室办理。

  6、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7、执行首问负责制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

  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现场办理事项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接待时间,服务对象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办理、咨询或投诉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首问责任人和承办人等相关信息。登记事项应当由服务对象签字认可。

  有关事项不能现场办理或答复的,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出具回执,回执内容包括:首问责任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承诺办理或答复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

  8、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应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9、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各科(室)、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和投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科技局各科室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时限办结的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应遵循高效、规范原则。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2、适用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3、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我局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办结;办理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有时限要求的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内办结。

4、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一定要在上级机关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其他事项,应按照务实高效原则,简捷快办。申报材料齐备的,属于工作人员权限办理范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本科室权限范围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局办公会研究的,应在2周内办结。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需要批复的申请、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批复;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转报材料,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通报给服务对象。

5、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共同的行政主管机关确定一个单位为牵头部门(单位),由牵头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工作流程的办理时限。

6、除应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收到相关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7、除当场办结或答复外,有关事项办结之日为:出具书面办理或答复意见的日期;下达有关文书或颁发证件的日期;按照规定转报、上报审批的日期。

8、办理事项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现场审核或专家评审等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的,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告知服务对象。

9、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近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届满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时间。

10、应急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随叫随到,连续办理,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经办人员在接受服务对象来访、来电咨询有关办事事项时,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1、对到科学技术局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对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不得有意刁难办事人或态度“冷、横、硬”等问题现象。

2、对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管理相对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3、若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五)否定报备制

否定事项报备制是指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来科技局办事人员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以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1、经办人员对诉求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需否定且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2、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分管或主管领导接收否定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对经核定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申办事项(项目),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申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案。

4、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作出否定决定后,应根据职责权限,继续对审办事项(项目)做好跟踪检查,杜绝违法经营行为。

5、申办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申办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6、经办科室要将所有否定报备材料进行装订归档。

(六)同岗替代制

同岗替代制(又称A、B岗)是指科技局某一岗位的A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1、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上级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机关或窗口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2、A岗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B岗人员代行其职责,科室编制只设一名工作人员时,由直接领导代行承办事项。

3、科技局领导层也应实行同岗替代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某副职不在岗位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4、B岗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在办理有关手续或处理文件过程中,遇到自己把握不准的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和A岗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尽快解决,如无法和A岗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应及时请示直接领导。

  四、方法步骤

  (一)基础准备阶段(11月15日前)。

  1.制定实施方案。由局办公室牵头,结合市科技局的职能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相关责任、实施步骤、时间要求和预期效果。各科室(中心)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科室(中心)实施的“六项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把“六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确保“六项制度”落到实处。

  2.修订“六项制度”。修订完善“六项制度”,出台正式实施文件,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提供行政服务的内容、时限与标准,并公开其具体职能、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以及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实行全员学习。全体干部职工作为“六项制度”实施主体,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六项制度”的内容、精髓和规定,增强贯彻实施“六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制定部门和个人“六项制度”学习计划,做到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熟知“六项制度”、人人遵守“六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六项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六项制度”。包括在对外办事窗口或醒目的地方进行张贴;通过公告牌、电子信息屏和靖江科技网进行公布;编制、发放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设置资料索取点等。对公众普遍关注的服务承诺事项,还应当采取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推行挂牌上岗、AB岗制度。推进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公开社会服务热线电话,并纳入市政府的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

  (三)监督检查阶段(12月份)。各科室(中心)要加强对“六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纠查并举,定期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反映问题是否解决到位,逐步建立检查、反馈、整改、落实的监督改进机制。要进一步拓展投诉受理渠道,规范投诉办理程序,明确投诉办结时限,做到接待有登记,处理有凭证,反馈有记录,查询有档案。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各科室(中心)要对推行“六项制度”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四、工作要求

  全体干部职工要从讲政治和服从大局的高度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抓好“六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以郑企力同志为组长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把“六项制度”建设抓出成效。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六项制度”列入本科室(中心)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六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求真务实,结合实际。要把“六项制度”工作与本科室(中心)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推动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六项制度”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要加强对“六项制度”的工作督促,促进各项科技工作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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