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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科技局机关效能建设六项制度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3-09-11
点击率: 2489
一、靖江市科技局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根据科技部门职能,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保障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办事高效。
二、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三、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四、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五、局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责,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承诺提供行政服务的内容、时限与标准,并公开其具体职能、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以及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六、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服务承诺,增强工作透明度。
七、规范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各级组织和公民发现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要求、纪律要求和承诺的,均可向本单位监督组织或主要负责人举报,举报监督电话:89181420。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二、靖江市科技局首问负责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时,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
一、第一位接受来单位办事(含通过电话、网络方式)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要主动打招呼,有问必答。
二、对科技系统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和群众来办事、咨询、来访、投诉举报和求助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适用首问负责制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事项(含通过电话、网络方式)。
四、属于首问接待人现职范围的、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五、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主动告知、解释并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介绍给有关负责人,协助跟踪办理;经办科室无人或者有事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帮助沟通、约定办理。
六、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七、执行首问负责制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
八、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上访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上访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九、首问责任人要增强宗旨意识,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扯皮,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让来者高兴而至,满意而去。
十、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三、靖江市科技局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科技局各科室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时限办结的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应遵循高效、规范原则。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二、适用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三、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我局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办结;办理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有时限要求的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一定要在上级机关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其他事项,应按照务实高效原则,简捷快办。申报材料齐备的,属于工作人员权限办理范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本科室权限范围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局办公会研究的,应在2周内办结。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需要批复的申请、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批复;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转报材料,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通报给服务对象。
五、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共同的行政主管机关确定一个单位为牵头部门(单位),由牵头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工作流程的办理时限。
六、除应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收到相关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七、除当场办结或答复外,有关事项办结之日为:出具书面办理或答复意见的日期;下达有关文书或颁发证件的日期;按照规定转报、上报审批的日期。
八、办理事项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现场审核或专家评审等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的,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告知服务对象。
九、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近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届满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时间。
十、应急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随叫随到,连续办理,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靖江市科技局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经办人员在接受服务对象来访、来电咨询有关办事事项时,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一、对到科学技术局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对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不得有意刁难办事人或态度“冷、横、硬”等问题现象。
二、对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管理相对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若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靖江科技局否定报备制
否定事项报备制是指科技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来科技局办事人员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以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一、经办人员对诉求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需否定且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二、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分管或主管领导接收否定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经核定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申办事项(项目),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申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案。
四、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作出否定决定后,应根据职责权限,继续对审办事项(项目)做好跟踪检查,杜绝违法经营行为。
五、申办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申办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六、经办科室要将所有否定报备材料进行装订归档。
靖江市科技局同岗替代制
同岗替代制(又称A、B岗)是指科技局某一岗位的A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一、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上级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机关或窗口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二、A岗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B岗人员代行其职责,科室编制只设一名工作人员时,由直接领导代行承办事项。
三、科技局领导层也应实行同岗替代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某副职不在岗位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四、B岗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在办理有关手续或处理文件过程中,遇到自己把握不准的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和A岗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尽快解决,如无法和A岗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应及时请示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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