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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2013-09-11   点击率: 2967

申请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产品的生产企业为依法在江苏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3)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①在国际上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②在国际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③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替代进口。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1)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说明产品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②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2006年11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高[2006]407号)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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