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 科〔2014〕47号
关于征集2015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资金项目拟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科技办,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泰州市委书记蓝绍敏同志关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工作“要从早抓起,从基础抓起”的指示精神,即日起征集2015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拟申报项目,现将有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清晰,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一定的技术成熟度。
2、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在未来3年的实施期内投入较大(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产出较大,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
2013年1月1日前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已实现稳定经营。
2、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有较好的产学研基础。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
4、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
请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科技办、开发区经发局面对辖区内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骨干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新兴产业企业,开展项目征集,并填写好“2015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拟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管科。
联 系 人:黄伟 薛婷婷
联系电话:89181416
靖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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