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度靖江市科技创新券
第一批兑现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科技办:
为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5〕27号)精神,现组织2015年度靖江市科技创新券第一批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兑现对象:6月15前已领取企业类、平台类创新券的企业,并在本年度已发生科技创新的投入,符合科技创新券兑现的要求。
2、资金配套要求:企业类创新券申请兑现时,企业科技创新实际支出用于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的,企业的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创新券使用金额的2倍;用于添置研发设备的,企业的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创新券使用金额的6倍。企业建设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平台添置研发设备兑现的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平台类创新券申请兑现时,企业科技创新实际支出不得低于创新券使用金额的2倍。
3、有效期:此次兑现的科技创新券有效期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算(以发票和付款日期为准)。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创新券兑现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2、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责任承诺书(附件2);
3、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或研发机构建设方案、平台建设方案、项目方案(总结);
4、项目支出决算表(附件3)、相关支付凭证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包括发票、付款凭证等;
5、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图片等证明材料);
6、申请使用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4)。
三、其它事项
1、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由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兑现项目进行会审和现场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真实性。评审时,企业应提供申报材料原件。
2、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审核意见,确定兑现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后出具科技创新确认书。
3、申请兑现单位凭《科技创新确认书》和创新券到市科技局办理兑现手续。
四、申报要求
1、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创新券兑现项目基本信息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交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科技办初审。
2、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科技办初审汇总后,填报《创新券兑现项目汇总表》(附件4)并盖章,于9月25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孙爱肖
联系电话:89181413
E-mail:1468569051@qq.com
附件:
1、靖江市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申请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项目支出决算表
4、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5、2015年度靖江市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申请汇总表
靖江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