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创新能力
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集成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按科技设施、联合载体等两类项目组织实施,重点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实施,集成优势科技创新资源,进行重大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加快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
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www.jskjjh.gov.cn。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项目组织申报的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1.2016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设施类)申报要求
2.2016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联合载体类)申报要求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科技设施类)申报要求
2016年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设施类)将按照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着力提升科技设施的创新服务能力,着力引导企业研发机构提高建设水平,着力打造科技服务业示范区和骨干机构,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科研设施
1.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跟踪国家部署,围绕我省创新基础雄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大创新领域,适时启动国家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预研。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整合高端科技创新资源,提出可行性预研方案,经专家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重点实验室
根据《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14年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结果,重点支持省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研究和运行开放,紧盯原始创新,获取自主知识产权。
实施方式:对2014年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依据运行情况和年度报告等,给予年度开放运行和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不需申报。
(二)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
1.科技服务示范区
重点支持拟建设的省级科技服务示范区,以市场为导向,集聚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人才等创新资源,发展功能齐全的科技服务链条,形成新模式、新业态,构建科技服务体系的区域骨干枢纽。
申报条件:科技服务示范区主要依托中心城市(区)、国家级高新区的优势创新资源,科技服务业规模年增长不低于15%。科技服务示范区由地方政府主导,有明确的规划方案、专门的支持政策和市场化管理运行机构。采取地方政府申报、省辖市科技局推荐的组织方式,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省拨经费给予300万元启动经费支持,其它省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给予后补助,主要用于对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后补助。
2.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引进人才、集聚资源、升级资质、创新模式、创制科技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能力,打造具有示范性的科技服务业骨干机构,依据其服务能力和绩效,择优给予50-8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优先支持省级科技服务示范区的骨干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市场化运行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申报机构应为独立法人,纳入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范围,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苏北地区的机构可降至400万),近三年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在引进人才、集聚资源、升级资质、创新模式、创制标准等方面成效显著。各市申报限额见附件。
3.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相关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新兴产业、新型业态领域从事研发服务、工程化研究、中试、成果孵化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创新资源、创新要素+互联网模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家平台省拨经费资助200-300万元。
申报条件: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应由科技服务的独立法人实体申报,鼓励市场化导向、多元化投入、企业化运行。研发服务场所独立集中,有一定的基础条件设备,拥有较高水平专职创新服务团队和一定规模的市场服务业绩,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1000万元左右。
4.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教类)
根据《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建设期满的依托科教单位建设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近三年研发、服务、成果转化等绩效进行评价,评估为“优良”的,每个给予50-80万元后补助;评估为“不合格”的,撤消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铭牌。
5.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面向我省水利、生产安全、肿瘤预防等社会民生技术需求,围绕公益研究和服务职责,引进国内外高端科技服务资源,拓展研究与服务范围,争创国内一流水平。每个公益类科研院所省拨经费资助400-600万元,分两年下达。
申报条件: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须完成公益职能绩效良好,与国内外一流研究机构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和预期成效,优先支持主管部门1:1配套的公益院所。上年度获得资助的,本年度不再支持。
(三)企业研发机构
1.企业重点实验室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等,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标准的主持单位和国家级行业组织、标准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单位。建设期间不给省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省拨经费后补助。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为建有研发机构的行业龙头企业,相关产品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并有盈利;近三年企业研发机构主导的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项目3项以上,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每市限报2项。
2.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引进培育优秀人才,强化人才站点建设,集聚创新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提升企业研发机构持续创新能力,支持参与国际行业组织和国际标准制定,争创国家级研发机构,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研发机构。依据其能力提升绩效,择优给予50-10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
实施方式:2016年重点对装备制造领域省级以上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2013年-2015年期间创新能力提升和运行绩效进行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3.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相关的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工作职能下放给市、县科技部门,由设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市、县科技部门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建设指导、绩效评估及引导支持等。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相关标准制定以及与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统筹。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二、申报要求
1.加强组织与会商。为进一步优化提升科技基础设施,请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加强所辖县区的统筹,围绕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重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服务示范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重点实验室等重大项目与省科技厅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能力提升后补助项目严格按条件要求组织报送评估材料。
2.真实可信。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可靠性与完整性等,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科技服务示范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重点实验室、公益类科研院所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其他项目一式五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随纸质版上报,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寄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且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网址:www.jstd.gov.cn)。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的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3.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周 勤 阮 俊
025—85485921、85485935(均可传真)
省科技厅科技机构与条件处 凌家俭 张洪钢 尤琛辉
025—57715340、57712955、86637560(均可传真)
附:各市(县)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项目申报限额表
附:
各市、县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
项目申报限额表
单 位 |
限额申报数 |
南京市科委 |
30 |
无锡市科技局 |
15 |
徐州市科技局 |
7 |
常州市科技局 |
15 |
苏州市科技局 |
20 |
南通市科技局 |
8 |
连云港市科技局 |
4 |
淮安市科技局 |
4 |
盐城市科技局 |
4 |
扬州市科技局 |
5 |
镇江市科技局 |
5 |
泰州市科技局 |
5 |
宿迁市科技局 |
3 |
昆山市科技局 |
2 |
常熟市科技局 |
2 |
海安县科技局 |
1 |
泰兴市科技局 |
1 |
沐阳县科技局 |
1 |
附件2
2016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联合载体类)申报要求
2016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联合载体类)将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进一步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江苏集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形成区域创新集群。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联合载体类)项目支持产学研联合重大创新载体建设。2016年主要围绕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按照“一区一战略产业、一县一主导产业”的战略布局要求,优先支持省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围绕目标产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的研究开发机构;支持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强度较大,与省重点签约合作科教单位共建,属于重点培育发展战略产业领域的研究开发机构建设项目,推动各地差别化集聚创新资源,错位发展,以创新资源的集聚带动产业集聚,促进创新要素与产业要素紧密结合,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集群和产业集群,探索以产学研协同创新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新途径。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地方政府、科技园区与科教单位共建的研发机构,且必须是已完成注册的法人实体;共建的研发机构主导业务领域须与地方重点打造的目标产业一致;共建的高校院所,原则上应有相关产业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或重点学科作为依托,能引进若干高水平的学科团队,且有较多的技术成果导入,能够支撑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地方党委政府重视,设立了工作推进机构;地方与有关科教单位签订了载体共建协议,前期已有较大投入且实质性启动。
二、组织方式
1.已确认的省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具备条件的可限额推荐1项;各省辖市基地外择优推荐2项,省直管县(市)和省县域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市)择优推荐1项。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归口上报,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及海安县科技局自主上报。
2.优先支持创新型省份和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部署;优先支持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引进资源量质皆优并对产业发展带动效应显著、地方投入强度大的项目。
3.省科技厅将视共建研发机构的工作基础、投资强度等分档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1.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可靠性与完整性等,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2.产学研联合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项目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需附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证明。
3.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重大创新载体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基地),不能推荐申报本年度联合载体类项目。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 系 人:省科技厅产学研合作处 何 峰 万发苗
联系电话:025—83606512、83350801 |